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,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,測量過程質量控制及技術仲裁與認證評價。
本標準物質適用于校準分光光度計波長的檢定和校準。
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制的高純氧化鈥,優(yōu)級純高氯酸和符合國家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,在(20±3)°C的條件下采用重量-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。
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,吸收波長參考值是氧化鈥溶液固有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量值核驗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,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。
25℃下標準物質的波長參考值為(光譜帶寬2nm,光程1cm)擴展不確定度(k=2):0.50nm
序號 | 波長/nm | 序號 | 波長/nm |
1 | 241.13 | 2 | 278.10 |
3 | 287.18 | 4 | 333.44 |
5 | 345.47 | 6 | 361.31 |
7 | 416.28 | 8 | 451.30 |
9 | 485.29 | 10 | 536.64 |
11 | 640.52 |
依據JJF1343-2022《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評估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良好。
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12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.包裝: 本標準物質采用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瓶包裝,100mL/瓶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.運輸和貯存: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常溫,置于陰涼處貯存。
3.使用: 使用前應恒溫至(20±3)°C,并充分搖勻。開封后存放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。使用中嚴格防止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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